各区、县(市)(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农办牧〔2018〕28号),全国规模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正式启动,并依据此系统,实现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跟踪监测,动态反映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农牧发〔2018〕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力牧〔2018〕25号)。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各省进行考核,按照农牧发(2018)4号文要求,县级畜牧、环保部门要对全部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是否合格尽快进行联合验收,待系统上线后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裝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吃透文件精神
各地要仔细阅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各区县(市)自行在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下载)、关于抓紧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的通知(各区县(市)自行在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下载)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各区县(市)自行搜索下载)。
主要掌握:
1.项目监测已纳入直联直报系统。
2.规模场粪污设施配套情况采取上传县级畜牧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具的设施是否配套的验收证明文件,以此得出各地规模场粪污设施配套率。
3.各地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由县级统一上报。
4.规模场和粪污专业机构直报国家系统。
5.所有数据结果由软件自动测算产生。
6.对各级数据审核提出明确要求。
7.我省规模场标准除肉鸡为出栏40000只外,其余品种均按省级标准执行(我省肉鸡场标准为出栏50000只,但国家大型肉鸡出栏最低标准为40000只,国家要求省级标准不得高于农业农村部标准)。
二、抓紧完成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工作
6月4日已向各地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验收的通知》(黑畜资联办〔2018〕40号)文件,各地抓紧组织进行验收。同时也转发了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的《考核办法》等文件。各地要按时完成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上传国家。
三、抓紧完成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相关情况统计工作
县(市)级及市辖区畜牧部门要结合粪污污染源普査工作,详细统计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情况,因此工作量巨大,要组织乡、村业务人员,深入摸底,准确统计,按时上报国家。
四、进一步规范禁养区治理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对完成禁养区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目前,各区县(市)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已开展注销和收回工作,但不规范。请涉及此项工作的区县(市),及时对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进行注销,完成注销的在当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相关数据工作,充分认识依托直联直报数据结果应用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责任,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漏报相关数据,按要求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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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