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责任事项?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型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1 | SWO-006 |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2">?)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条例》有关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主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书面决定,书面征求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2)申请人获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建设畜禽定点屠宰??。(3)畜禽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人验收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市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r/>4.送达责任?/font>将《同意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通知》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2-1.《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应当向所在市(?人民政府(行署)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行署)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根据畜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市(?人民政府(行署)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是否符合畜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畜禽定点屠宰??的书面决定。……申请人获得??人民政府(行署)作出的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方可建设畜禽定点屠宰??。第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畜禽定点屠宰??建成竣工?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政府(行署)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行署)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市(?人民政府(行署)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 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td>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开?br/>经常性监督检查。…?/td> | |||||
2 | XMO-001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2">(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1)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兽药经营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送达责任?/font>将《兽药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2-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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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MO-002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2">(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申请人?3)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送达责任?/font>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br/>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项?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2-2.?-2. 2-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3? 第十条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5-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3?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td> | ||||||
4 | XMO-003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td>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2">(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兽医主管部门?br/>3.决定责任: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动物防疫合格证》;(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送达责任:将《动物防疫合格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事后监管责任?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010年第7号) 第三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td> | ||||||
5 | XMO-004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动物诊疗经营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font> 4.送达责任?/font>将《兽药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br/>1-3.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并提交下列材?(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设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2-2.?-2.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九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 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6.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td> | ||||||
6 | XMO-00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td>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2">?)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由畜牧业务处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特殊情况需提交主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制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交代申请人权利和救济途径?br/>4.送达责任?/font>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二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br/>1-3.《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4号) 第十一条 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4.《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4号) 第九条 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一)申请报告,并按照规定的许可条件作详细说明;(二)种畜禽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三)引种证明;(四)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五)防疫合格证明。第十条 ……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权限:(一)本行政区域内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禽场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二)本市(地)所辖各区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繁育场、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孵化场(厂)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三)本市(地)所辖各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受理申请,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不予颁发种畜禽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br/>2.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颁发种畜禽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br/>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br/>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br/>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br/>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2-2.《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4号) 第五?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应当具备…?第七条 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八条 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孵化场(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br/>5-2.《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办种畜禽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材料存档,并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td> | ||||||
7 | XMO-006 | 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审?/td>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作出批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送达责任?/font>将《非生物制品新兽药临床实验审批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科研机构进行监督管理?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br/>3-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014?0号)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53项?br/>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br/>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br/>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5-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兽药研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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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送达责任?/font>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br/>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br/>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十条 草原征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原征占用申请?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九条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者审批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第十三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被申请征用、使用的草原进行现场查验,核查草原面积等情况,并填写《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br/>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8.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十六条 临时占用草原或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核审批同意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td> | ||||||
9 | XMO-007 |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送达责任?/font>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br/>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br/>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十条 草原征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原征占用申请?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九条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者审批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第十三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被申请征用、使用的草原进行现场查验,核查草原面积等情况,并填写《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br/>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8.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第十六条 临时占用草原或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核审批同意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td> | ||||||
10 | XMO-008 | 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td>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规定条件,制发《草种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送达责任?/font>将《草种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草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号修订) 第二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品种特性介绍?第二十八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br/>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8.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2-2.《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号修订) 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3)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br/>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3-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br/>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td> | ||||||
11 | XMO-009 |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负责分证检疫)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和投诉方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等;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br/>3.决定责任?/font>?)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当场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送达责任?/font>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当场送达申请人?br/>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屠宰、经营、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及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1-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r/>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br/>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2-2.?-3.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四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br/>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r/>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4-2.?-1.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日施行)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td> | ||||||
12 | XMO-010 |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 | 行政 许可 |
1.受理责任?font class="font9">?)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说明、解释的,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font>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核查。(1)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3)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br/>3.决定责任?/font>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业务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符合规定条件,制发《草原使用权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送达责任?/font>将《草原使用权证》送达申请人?/font> 5.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草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font>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r/>2-1.《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二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草原使用权证,重新核发草原使用权证?br/>2-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014?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br/>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br/>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8.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7日通过)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br/>5-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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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0号)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br/>1-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0号) 第四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4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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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毁坏草原建设设施的、在草原上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的、在草原上建造坟墓的、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料、残土、废渣等废物的、向草原排放污水的、以排水、截水等方式浸淹草原的、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的,或者未经批准、未在指定的非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的、在基本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破坏草原植被的,或者未经批准、未在指定的非基本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破坏草原植被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上级草原监理部门交办、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破坏草原植被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查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开垦草原或者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三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毁坏草原建设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草原上挖草皮、挖草炭、挖草垡、烧生石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在草原上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料、残土、废渣等废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向草原排放污水的,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以排水、截水等方式浸淹草原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在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的,或者未经批准、未在指定的非基本草原上以推挖土、采砂等方式破坏草原植被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立方米土方一百元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在基本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破坏草原植被的,或者未经批准、未在指定的非基本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破坏草原植被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千克鲜物质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不办、顶着不办,有令不行的?br/>2.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野蛮执法、随意执法的?br/>3.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 4.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5.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 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10.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1.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12.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br/>13.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td> | |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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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从事动物疫病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监督检查,拒绝、阻碍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从事动物疫病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监督检查,拒绝、阻碍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不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1-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0号) 第四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7 | 兴办动物饲养有关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兴办动物饲养有关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font>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8 |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 第二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四)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五)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七)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第二十五条 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三)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四)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五)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六)有消毒制度。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9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六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br/>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2?8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论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20 | 对在非草种采收期采收野生草种的、经营省外不同生态适宜区的草种作为多年生草种使用,未经两年以上引种试验或者未经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非草种采收期采收野生草种的,可以暂扣采种机械或者工具,并处每千克种子十元的罚款;(二)经营省外不同生态适宜区的草种作为多年生草种使用,未经两年以上引种试验或者未经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21 | 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对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22 |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低代别、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或者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涉嫌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br/>第六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23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r/>1-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 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24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六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2?8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论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25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4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主管领导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查封、扣押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对查封、扣押的假劣兽药、设施,使用盖有畜牧兽医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对查封、扣押物品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查封、扣押的假劣兽药、设施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br/>5. 事后责任?/font>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假劣兽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填写检验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鉴定的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除查封、扣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措施之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5.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td>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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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涉嫌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r/>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27 | 对未经批准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非法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上级草原监理部门交办、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未经批准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非法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草原,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二)非法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三)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不办、顶着不办,有令不行的?br/>2.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野蛮执法、随意执法的?br/>3.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 4.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5.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 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10.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1.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12.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br/>13.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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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以及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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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家畜人工授精员不按要求进行家畜品种登记和建立家畜繁殖档案,或者不服从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指导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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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等,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涉嫌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销售种畜禽,不得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31 | 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执业兽医涉嫌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br/>1-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 第三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32 | 对违法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有上述情形而不停止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倍以?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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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涉嫌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2? 第四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34 |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r/>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十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35 |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36 |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2?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000元以?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37 | 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br/>1-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 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38 | 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涉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br/>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第三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39 |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十一条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40 |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种猪、晚阉猪和奶公牛犊产品未加盖专用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定点屠宰??出厂(?种猪、晚阉猪和奶公牛犊产品未加盖专用检验标志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畜禽定点屠宰??出厂(?种猪、晚阉猪和奶公牛犊产品未加盖专用检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拒不改正?没收其畜禽产?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41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涉嫌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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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六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r/>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论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br/>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3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许可证或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例或者应当开具处罚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病例、处方笺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涉嫌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font> 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44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2?8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45 |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定点屠宰??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畜禽定点屠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畜禽定点屠宰厂(?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其定点资格。畜禽定点屠宰厂(?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其定点资格?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46 | 伪造、冒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对伪造、冒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畜禽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伪造、冒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畜禽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47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涉嫌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48 | 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br/>1-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 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49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倍以?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50 | 为非法屠宰畜禽,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者仓储设施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对为非法屠宰畜禽,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者仓储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为非法屠宰畜?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者仓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没收违法所?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51 | 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及不按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乡村兽医涉嫌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五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br/>1-3.《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7?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第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52 | 对在割草地放牧牲畜的、在休牧、禁牧的草原上进行放牧牲畜的、超过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放牧牲畜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上级草原监理部门交办、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在割草地放牧牲畜的、在休牧、禁牧的草原上进行放牧牲畜的、超过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放牧牲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br/>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放牧,处以每次每羊单位十元的罚款:(一)在割草地放牧牲畜的;(二)在休牧、禁牧的草原上进行放牧牲畜的;(三)超过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放牧牲畜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不办、顶着不办,有令不行的?br/>2.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野蛮执法、随意执法的?br/>3.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 4.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5.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7.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8.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 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10.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1.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12.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br/>13.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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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六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td> | ||||||
54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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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56 | 违规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倍以?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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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涉嫌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br/>1-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 第三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58 |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59 | 动物饲养、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或者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未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及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font> 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br/>1-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 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6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在经营环节中违规经营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四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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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执业兽医师未按规定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font>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br/>1-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 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62 | 养殖者未按规定使用或者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的处?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br/>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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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涉嫌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销售种畜禽,不得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64 |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六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65 | 执业兽医师未按规定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执业兽医师未按规定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br/>1-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 第三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66 | 对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或者标志牌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对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或者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没收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或者标志牌?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在市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镇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67 |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四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68 | 对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对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规处理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对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进厂(场)屠宰检查登记制度;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未建立或者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畜禽定点屠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进??屠宰检查登记制度的??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的??未建立或者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制度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69 | 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70 | 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倍以?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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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六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br/>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2?8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论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td>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72 | 对生产企业违反限制性使用规定或者不按照规定采购、查验(检验)和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企业相关记录以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饲料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倍以?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br/>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br/>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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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在草原上违规用火或制造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font> 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2? 第四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00元以?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74 | 对生产、经营假、劣草种的、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以及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以及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报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假、劣草种的;(?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以及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以及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75 | 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font>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36号) 第五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5倍以?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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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饲养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动物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依法强制代作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font> 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实施代作处理前,须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代作处理?日前向催告当事人履行,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代作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代履行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br/>5.事后责任?/font>代履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当事人拒不承担费用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 4.?-2. 5.?-1.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5.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77 | 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78 |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定点屠宰??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畜禽定点屠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或者其他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畜禽定点屠宰厂(?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其定点资格。畜禽定点屠宰厂(?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其定点资格?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79 |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定点屠宰??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畜牧兽医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font> 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订) 第四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畜禽定点屠宰??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由市(?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其定点资格?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80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font> 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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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检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发现畜禽养殖场涉嫌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2?9日通过?br/>第四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br/>1-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82 | 对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font> 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36号) 第五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5倍以?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83 | 企业、奶站收购或者销售生牛奶时,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的;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企业、奶站收购或者销售生牛奶时,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的;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黑龙江省奶业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004?0?5日公布) 第四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当场没收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并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企业、奶站收购或者销售牛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第二十九条 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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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有榨奶前不清洗奶牛乳房和榨奶器具行为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有榨奶前不清洗奶牛乳房和榨奶器具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黑龙江省奶业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004?0?5日公布) 第四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第二十九条 奶户、场销售生牛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榨奶前不清洗奶牛乳房和榨奶器具?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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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0倍以?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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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毁灭有关证据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font>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87 | 对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不符合规定收购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不符合规定收购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font> 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font> 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二十四?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第六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倍以?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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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牧发[2011]4号) 一、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000元的,并?万元罚款;货值金?000元以上不?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0倍的罚款。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奶畜所产的生鲜乳,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无害化处理。…?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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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生牛奶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生牛奶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0?5日通过?br/>第二十七条禁止生牛奶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牛奶及器具,并处以一百元至三百元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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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未经批准设立奶站、奶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新建奶站没有固定房舍八十平方米以上;没有相应的制冷设备和不锈钢贮存罐;没有符合规定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没有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不符合环保要求,距奶站二十五米以内有污染源;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0?5日通过?br/>第二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奶站建立的基本条件:(一)有固定房舍八十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制冷设备和不锈钢贮存罐;(?有符合规定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环保要求,距奶站二十五米以内没有污染源;(?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机械化奶站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外,还应当有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固定房舍和机械榨奶设备。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建立机械化奶站。第三十一?未经批准设立奶站、奶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新建奶站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站条件的,不得收购或者销售生牛奶,企业不得收购其销售的生牛奶。第五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已收购的生牛奶,并处以货值一倍至三倍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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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企业和奶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奶资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企业和奶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奶资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0?5日通过?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企业和奶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或者占用。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拖欠奶户奶资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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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有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有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1-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 号) 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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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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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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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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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97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000元以?万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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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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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五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00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五十九?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01 |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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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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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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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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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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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拒绝接受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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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六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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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八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r/>1-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三十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09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1?日农业部?次常务会议)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三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10 | 对违反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违反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11 | 对违反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违反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font> 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12 |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违反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13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境外企业涉嫌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 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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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未张贴提示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柜、处方药开架销售,兽医处方签和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行为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未张贴提示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柜、处方药开架销售,兽医处方签和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 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原发证、批准部门决定?br/>1-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日经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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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未标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未标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 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 第六十条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原发证、批准部门决定?br/>1-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日经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日起施行)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第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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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或已批准其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或已批准其进行临床试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 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兽药研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批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对申报的新兽药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并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该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终止试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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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草种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草种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日修? 第七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2015??9日农业部?015年第1号修订修?br/>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18 | 对侵犯草种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草种品种行为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侵犯草种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草种品种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日修? 第七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第三十七条:“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015??9日农业部?015年第1号修订修?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19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草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草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进出口假、劣草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未经许可进出口草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草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进出口假、劣草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日修? 第七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015??9日农业部?015年第1号修订修?br/>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br/>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20 | 对销售的草种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销售的草种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未按规定建立、保存草种生产经营档案;草种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草种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草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9日修订) 第六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第七十六条 “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21 | 对侵占、破坏草种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种质资源的处?/td>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9日修订) 第六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第七十六条 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22 | 对拒绝、阻挠草种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日修? 第八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015??9日农业部?015年第1号修订修?br/>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23 | 对在草种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9日修正) 第六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br/>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br/>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br/>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br/>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br/>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24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草种、为境外制种的草种在境内销售、进出口假劣草种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草种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草原监理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br/>5.决定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font>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日修? 第七十九?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br/>1-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的管理工作?br/>1-4.《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执法证件?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d> | ||||||
125 | 对违反规定未对犬只免疫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一般程序: 1.立案责任?/font>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种渠道反映、举报的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违反规定未对犬只免疫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br/>2.调查取证责任?/font>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或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3.审理责任?/font>调查结束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复杂、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br/>4.告知责任?/font>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br/>5.决定责任?/font>及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6.送达责任?/font>《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br/>7.执行责任?/font>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br/>8.结案责任?/font>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br/>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br/>1-2.《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1日通过?br/>第五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犬只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br/>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r/>2-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 第二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br/>第三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br/>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br/>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四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r/>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六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td> | ||||||
126 | 对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拆除、强行恢复草原植被?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实施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恢复草原植被前须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责令限期拆除、强制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限期强行恢复植被,限期拆除、恢复植被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当事人承担?br/>5.事后责任?/font>限期拆除、恢复植被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当事人拒不承担费用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强行恢复植被,恢复植被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拒不承担费用的,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1.?. 4-1.?-2.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五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行权的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5.?-2.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27 |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采取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书面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实施紧急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查封、扣押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没收、销毁或者解除的处理决定?br/>5.事后责任?/font>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最多延长期?0日,对物品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和技术鉴定的时间不包括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假劣兽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填写检验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鉴定的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除查封、扣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四?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td> | ||||||
128 | 对正在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草原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对正在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草原的,为制止违法开垦和破坏草原活动的扩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扣其使用机械和设备?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暂扣正在开垦和破坏草原的机械和设备前,须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暂扣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草原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的机械和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br/>5.事后责任?/font>对机械和设备的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向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开垦和破坏草原行为行政处罚后,及时返还其机械和设备?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br/>第四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条例规定对正在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草原的,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其使用机械和设备,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开垦和破坏行为处罚后,应当及时归还其机械和设备?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四?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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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饲养动物未按规定免疫接种的,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运载前后未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的行政强制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依法强制代作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实施代作处理前,须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代作处理?日前向催告当事人履行,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代作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代履行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br/>5.事后责任?/font>代履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当事人拒不承担费用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 4.?-2. 5.?-1.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5.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30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场所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饲料产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分管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查封、扣押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对查封、扣押物品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br/>5.事后责任?/font>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除查封、扣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br/>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1.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td> | ||||||
131 | 查封、扣押是假、劣兽药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br/>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4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主管领导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查封、扣押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对查封、扣押的假劣兽药、设施,使用盖有畜牧兽医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对查封、扣押物品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查封、扣押的假劣兽药、设施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br/>5. 事后责任?/font>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假劣兽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填写检验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鉴定的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除查封、扣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三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1-2.《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措施之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br/>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向对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br/>4.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r/>5.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td> | |
序。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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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的行政强?/td> | 行政 强制 |
一般程序: 1.决定责任?/font>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2.审批责任?/font>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分管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br/>3.告知责任?/font>实施查封、扣押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br/>4.处置责任?/font>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对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br/>5.事后责任?/font>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四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br/>3-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四?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r/>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三?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日通过) 第二十五?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td> | ||||||
133 | 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td> | 行政 征收 |
1.告知责任:公示告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类型、收费方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br/>2.审核责任:审核征占用草原申请表及申请人提交征用使用草原面积、类型。确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应缴金额?br/>3.收缴责任: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费,开具草原植被恢复费费票据?br/>4.公开责任: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公告相关文件?br/>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管理和使用?br/>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三十九条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十七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经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工程实施前由用地单位依法支付补偿费、植被恢复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当年草原应有收益以及承包者进行草原建设和改良的实际投入?br/>2-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010?9号)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br/>2-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010?335号)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未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br/>2-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012?9号)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畜牧兽医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如下:(一)天然草场。草原类自然保护区每平方?元;其它天然草场每平方米3元。(二)人工及改良草场每平方?元?br/>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012?9号) 四、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br/>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br/>5.《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农?011?13号) 第十一条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兑现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 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td> | |
134 | 发生草原火灾时对物质、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设施的征用 | 行政 征用 |
1.决定责任?font class="font2">根据扑救草原火灾需要,市政府作出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br/>2.制定方案责任?/font>制定征用方案,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确保被征用对象的知情权?br/>3.登记责任?/font>对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将要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登记?br/>4.事后责任?/font>草原火灾扑灭后,根据行政征用登记情况给予返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br/>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2? 第三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br/>2.?. 3.?. 4.?.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兑现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 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td> | |
135 | 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 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font class="font1">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奖励要求,结合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实际,制定奖励实施方案?br/>2.受理责任?/font>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br/>3.评审公示责任?/font>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和评议表决,确定候选人、候补人选,并进行公示?br/>4.审定表彰责任?/font>将通过公示的候选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按照程序报请上级批准?br/>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四?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br/>2.?. 3.?. 4.?.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36 | 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制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开展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的监督管理?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发现有破坏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由市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草原,限期恢复草原植被?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未经批准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非法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五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br/>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四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草原,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二)非法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或者项目建设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三)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br/>3.同上?/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37 | 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草种生产、经营活动。(2)应当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工作,奖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br/>3.处置责任?/font>根据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结果,对发生假冒、伪劣等违法或其他质量问题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二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br/>2.《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号修? 第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生产、经营活动;草种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行政管理工作。草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br/>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56号令) 第四十条?监督抽查的草种应当依据《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中未规定的,依据《国际种子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br/>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38 | 畜禽屠宰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当事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br/>3.处置责任?/font>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畜牧兽医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告。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责成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br/>1-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协助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受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br/>1-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畜牧兽医局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黑编[2014]87? 一、职责调整:将省商务厅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畜牧兽医局。调整后,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拟订畜禽屠宰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br/>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第十八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屠宰活动,限期整改。第三十九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进厂(场)屠宰检查登记制度的;(二)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的;(三)未建立或者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五)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或者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六)未建立或者实行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制度的?br/>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7日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受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39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责成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日修? 第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br/>1-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二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r/>2.《行政处罚法》(2009??7日修订) 第二十三?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br/>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9日修? 第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0 | 对草畜平衡制度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制定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工作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草原载畜量标准,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2)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草原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草原植被和掠夺性利用的行为 2.督促整改责任?/font>加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根据上一年度草原产草量的测定结果进行分析、预测当年草原载畜能力,指导草畜平衡工作?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根据当地的草食牲畜饲养量,确定饲草饲料年需要量,发展草业生产,实现草畜平衡?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 第四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十四条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草原类型,确定割草场的割草期和留茬高度;依据放牧场牧草产量、单位时间内牧草生长量、国家颁布的草原载畜量标准,定期核定放牧草原的放牧强度、载畜量,确定轮牧周期和放牧天数。严禁超过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放牧牲畜。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草原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破坏草原植被和掠夺性利用的行为?br/>2.《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8?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根据上一年度草原产草量的测定结果及对其他来源的饲草饲料量的估算,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草原载畜能力,指导草畜平衡工作?br/>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草食牲畜饲养量,确定饲草饲料年需要量,通过调剂牧草供给、扩大青贮和饲草饲料种植面积,发展草业生产,实现草畜平衡?/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1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的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br/>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上一年度生鲜乳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督促不合格奶站及运输车进行整改?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成属地生鲜乳监管机构处理,对需要整改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属于市级权力责任内的直接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36? 第四十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br/>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36? 第五十九?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r/>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br/>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农业部令第4号)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七?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2 |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在草原每年春秋防火期内,经市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制定草原防火工作方案,并对进入草原进行野外作业活动的,开展草原防火安全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根据各级草原防火工作方案,防火期结束后,应及时通报防火检查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告?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2?008?1?9日修? 第二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br/>2.??br/>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2?007??7日通过) 第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3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监督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责成属地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2?日国务院?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br/>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br/>2.?-1.1-2?br/>3.?-2?br/>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4 | 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责成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二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br/>1-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 第四?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br/>1-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br/>2.?-1.1-2.1-3?br/>3.?-1.1-2.1-3?/td>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5 | 对草原承包的行政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等工作需要,开展草原承包的行政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责成属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 第三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草原承包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活动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br/>2.?. 3.?.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6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等工作需要,开展行政监督检查?br/>2.处置决定责任?/font>发现有违反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规定的,由县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br/>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1?7日经农业?01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br/>2.?.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7 |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td> | 行政监督检?/td> |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需要,依法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br/>2.督促整改责任?/font>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br/>3.处置决定责任?/font>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责成属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四?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农业部主管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br/>2.?. 3.?.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8 | 草原使用权登?/td> | 其他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一次性告知补正材?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br/>3.登记责任:对通过审查的给予登?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十一?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br/>2.?. 3.?.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49 | 开展基本草原的划定 | 其他 | 1.调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草原权属、草原类型、植被状况、牧草产量、利用现状、灾害发生等情况进行调查,绘制草原现状图,为编制草原规划提供依据?br/>2.划定责任:依法组织划定基本草原,建立档案,绘制草原分布图,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报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r/>3.事后监管责任:报农业部备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检查?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9日修订) 第四十二?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br/>1-2.《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六?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划定基本草原,建立档案,绘制基本草原分布图,由市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报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r/>2.?-1.1-2. 3.?-1.1-2.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50 | 草原休牧、禁牧的确定和解?/td> | 其他 | 1.确定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禁牧计划,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禁牧区域?br/>2.公告责任:对确定的禁牧区域,提前一年予以公告?br/>3.解除责任:根据草原使用权单位的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禁令解除禁牧?br/>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十?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松嫩平原的草原和其他已经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禁止放牧;松嫩平原以外中、轻度退化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其他草原休牧、禁牧的区域,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提前一年予以公告,并向上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松嫩平原以外的禁牧草原,植被达到盖度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可利用牧草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时,草原使用权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解禁令解除禁牧。解除禁牧的草原,草原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休牧或者划区轮牧?br/>2.?. 3.?.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51 | 草原承包费的收取 | 其他 | 1.收缴责任:向草原承包方收取承包费?br/>2.使用责任:按规定比例由市、县、乡、村分别使用?br/>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font> | 1.《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05??9日通过) 第二十八?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草原承包费。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的承包费,按市、县百分之二十、乡百分之二十、村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分别使用,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br/>2.?.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 |
152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td> | 其他 | 1.备案责任?font class="font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br/>2.事后监管责任?/font>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一级、二级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font>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font>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 第二十五?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br/>2.?.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br/>1.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3.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br/>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td> |